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築業企業資質(三級)不同申報平台審查受理的通知
來源:審批處 發布時間:2019-03-13 浏覽次數:29078次
成住建〔2019〕132号
成都天府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成都高新區規劃國土建設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加快推進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均在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辦理,現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三級)事項申報與受理雙軌制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10月30日關于印發《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行政權力清單及事項管理規則(試行)的通知》第四條第四款“事項委托和下放應充分征求下級對口部門意見,經社會風險評估和本級法制部門合法性審查并報本級市政府同意後實施,各級部門不得自行委托和下放應由本級行使的行政權力事項”,且現原有資質申報系統(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電子政務平台)尚未與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對接,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申報的建築業企業資質(三級)事項無法到達區(市)縣一級辦理。爲解決此現狀,經研究決定實行建築業企業資質(三級)事項辦理雙軌制,在此期間按以下要求開展審批工作。
(一)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申報的建築業企業資質(三級)事項由市住建局直接受理辦結。
(二)在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電子政務平台申報的建築業企業資質(三級)事項,按《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實施意見》(成建委2016〔354〕号)要求,應由我局辦理的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闆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委托給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三)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範圍内,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各區(市)縣不得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再自行委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實施。
二、加強監督檢查
嚴格推行“事中事後”的監管制度,對各區(市)縣建築業企業資質(三級)辦件質量加強監督檢查。
(一)加強事中檢查
各(區)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必須規範企業公示及通告時間,按照“一周一公示、一周一通告”的原則辦理。我局将在各(區)縣每周公示的企業中,随機抽取部分進行核查,同時将該部分企業審批系統鎖定,待核查完畢後,各區(市)縣方可進行通告,通告意見以最終核查的意見爲準,請各區(市)縣嚴格執行。
(二)加強事後抽查
我局将每周随機對各區(市)縣抽取5家企業進行核查,實現每周抽查各區(市)縣全覆蓋。并嚴格審查各區(市)縣建築業企業資質(三級)辦理情況,對各區(市)縣審查中存在的問題分類處理,彙總後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照“三統一”原則實施行政審批
1.統一審批流程:受理、審批、公示、通告、辦結、打證。
2.統一審批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8個工作日辦結(含公示、通告)。自企業在網上提交申請之日起,各級資質許可機關可受理申請,超過5個工作日未做出受理決定的,系統自動受理。按“一周一公示,一周一通告”原則進行公示通告。辦結之後及時打證。
3.統一審批标準:嚴格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及我局《建築業企業資質(三級)辦事指南》進行審批。
(二)違規處理
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違反審批流程、審批标準,不得超過審批時限實施行政審批。我局将加強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業務事中事後監管,對違規辦理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号)相關規定撤銷、收回已批準發放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全市通報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市區兩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各司其職做好建築業企業資質(三級)審查工作,不斷提高行政審批質量,并向企業做好宣傳解釋,更好地爲企業服務,營造我市良好的營商環境。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3月13日
(聯系人:李珂;聯系電話:869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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